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求,经2018年12月27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打造国内领先的知识产权要素集聚和保护高地,进一步激励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工作,更好地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发展我市家庭服务业,充分发挥其在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苏州市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45号)精神,特制订《关于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苏州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苏州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张跃进副市长 副主任:翟晓声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循环经济的深入发展,有效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经逐级申报、组织评选、公示,市政府确定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由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取消、调整、新设、承接部分行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信用意识,规范市场信用行为,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根据《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各有关部门考核验收,市政府决定命名苏州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根据《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2018~2022年)》(苏府〔2018〕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引领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决定: 一、授予王蔚等6人2012年度苏州市科技创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商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商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联合拟定的《苏州市区市属医院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苏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委深改委第六次会议和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6日 (
江苏-苏州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保障房三号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保障房三号地块
江苏-苏州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国家碳达峰试点(苏州工业园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正式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碳达峰试点(苏州工业园区)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
江苏-苏州
苏州工业园区湖东社区工作委员会: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桥梁地名命名的函》(苏园湖东社〔2020〕1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区域内的3座桥梁地名、斜塘街道区域内的10座桥梁地名、唯亭街
江苏-苏州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苏园金办〔2023〕4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南施街东,起点为旺墩
江苏-苏州-常熟市
江苏-苏州-吴中区
江苏-苏州-相城区
江苏-苏州-吴江区
江苏-苏州-相城区
提交选址计划
需求分类
土地
厂房
仓库
写字楼
注册公司&税收优惠
商铺&品牌拓展
其他
意向区域
计划描述
企业名称
企业地区
注册资本
预计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