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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调整、命名的函》(苏园胜办〔2022〕1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区域内的4条道路地名予以调整、命名。 一、道路地名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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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苏园胜办〔2024〕10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区域内的5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娄斜港(河道,水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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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桥梁地名命名的函》(苏园斜塘办〔2020〕7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区域内的15座桥梁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金堰路,跨陈家台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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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朗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百强汽车商业广场”地名调整和“拾萃商业广场”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百强汽车商业广场地名范围予以调整、拾萃商业广场地名予以命名。 一、地名调整 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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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国有企业的权责边界,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型为市场化运行主体,自公告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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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上海第三届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进行,切实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江苏省公安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等规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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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上海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进行,切实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江苏省公安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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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2012〕220号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金阊区金家村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12年8月10日至2012年9月9日,通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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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2013〕19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工程13号地块(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12年12月11日至2013年1月10日,通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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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25号 苏州工业园区湖东社区工作委员会: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调整命名的函》(苏园湖东社〔2018〕1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你们申报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区域内的1条道路地名和斜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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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8〕75号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调整命名的函》(苏园娄办〔2018〕15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区域内的3条道路地名予以调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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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123号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苏园娄办〔2019〕23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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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21号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调整命名的函》(苏园唯办〔2019〕1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区域内的4条道路地名予以调整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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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地名函〔2019〕45号 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社区工作委员会: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苏园月亮湾社〔2019〕13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区域内的4条道路地名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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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公[2013]16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轨道交通4号线(城区段)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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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公[2013]23号 ?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山塘四期工程(一期)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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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公[2013]7号 ?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解放新村危旧房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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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公[2013]8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东头村地块旧城改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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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公[2014]17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金阊新城虎池路西、金储街两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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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公〔2012〕17号 ?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虎林路西钱家庄周边地块旧城改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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