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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2〕39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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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促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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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促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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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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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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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2023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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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苏委办发〔2019〕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苏新汽工办〔2022〕2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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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券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全市创新工作第25次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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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复核、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及社会公示,现决定对部分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命名予以撤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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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苏州市有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7〕92号)南京市、苏州市人民政府:你们《关于六合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17〕79号)、《关于浦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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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及所辖娄葑街道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9〕7号)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批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等四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8〕1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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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及所辖镇(街道、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20〕46号)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修改苏州工业园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20〕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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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有关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负担不均的矛盾,市政府决定从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对市区全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的离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现将《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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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防控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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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2号)和《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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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苏州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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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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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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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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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和待遇标准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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