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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园林名录》(四)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各地各部门要以《苏州园林名录》(四)的公布为契机,扎实推进“天堂苏州·百园之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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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9日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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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新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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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10年,我市作为江苏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城市,正式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并开展试点工作。近三年来,第一届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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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12年度,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进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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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暂行办法》(苏府办〔2000〕13号),经市政府同意,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2013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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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级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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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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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苏州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苏办〔2017〕1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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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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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今年5月,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了《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明确了今后5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为确保《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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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为苏州勇当“两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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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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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苏州市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暂时延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苏府办〔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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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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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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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健康市民“531”行动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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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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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5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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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旅游局制订的《苏州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1~2020)》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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