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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星河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时代新著华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木渎镇大治路以东、木渎东门町商业广场以南、珠江路及吴巷河(未命名、俗称,下同)水域和苏州林华医疗器械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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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兴格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林溪雅苑”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钟南街以东、陈家台路规划向东延伸段(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陈家台路”)以南、锦溪街西侧无名河道以西、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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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聿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雅樾澜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漕湖街道五星路东侧规划用地以东、许金浜路以南、北马家溇(河道,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西侧绿化带以西、任浜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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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柳岸晓风家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太湖街道连柱山路以东,天鹅荡路南侧绿化带以南,龙翔路西侧绿化带及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苏州市吴中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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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卓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城市时光雅苑”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越溪街道溪秀路向南延伸段(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溪秀路”)东侧绿化带以东、后塘港(系溪上路南河道,未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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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紫光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湖湾湘洲雅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阳澄湖镇湘洲路南侧规划用地以东,湘洲路南侧绿化带以南,清水港(河道,未命名、俗称)以西,盛泽荡以北范围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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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25日,全市政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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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行政机关(含部分参公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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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全市政府系统(含部分事业单位)共开设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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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全市政府系统(含部分事业单位)共开设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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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账号开设情况。截至2024年6月20日,全市政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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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账号开设情况。截至2024年6月20日,全市政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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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以下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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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空气质量,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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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苏州市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账号开设情况。截至2022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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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改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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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限行规定作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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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2018年10月15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限制高排放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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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管理,提高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未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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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管理,提高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未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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