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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患者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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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大力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充分发挥社区在吸纳失业人员尤其是困难群体再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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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2021年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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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13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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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实施境外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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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制定的《苏州市2015年度农村水利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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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制定的《苏州市2019年度农村水利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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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强苏州市河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苏州市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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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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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夏季,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部署,坚持源头管理,明确禁烧责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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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停车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对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影响深远。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市汽车保有量已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五位,千人汽车拥有率处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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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关于印发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3〕196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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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房管局、财政局制定的《苏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苏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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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苏州市2013年实事项目》已经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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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和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近年来,全市供水事业发展较快,水源地保护、备用水源建设、水厂扩建、深度处理改造、区域供水、管网更新、二次供水改造等供水工程稳步推进。同时,全市供水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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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苏州市市区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苏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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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苏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九日 ? 苏州市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 根据《国务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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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市房产管理局、财政局、物价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苏州市市区2003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调整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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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经过资料收集、推荐表编撰、名录初选、专家审核、社会公示、市地名委员会审核等工作环节,《苏州市区第一批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930条)业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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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110社会联动工作,更好地发挥110社会应急联动机制的作用,确保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的长效运行,市110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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