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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号 褚巧囡(户): 征收补偿决定书〔2017〕6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已于2017年5月25日送达你户,你户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搬迁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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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号 被征收人华允鉴、钱玲英(户),承租人张慧、陈建华、徐泽发、神脑商贸(江苏)有限公司: 征收补偿决定书〔2017〕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已送达你户,你户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搬迁义务。依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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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4号 7月3日下午,李亚平代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传达了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审议了《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7年第一批姑苏领军人才计划项目》,听取了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和苏州市审计机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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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5号 7月10日上午,李亚平代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了《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审议《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原则同意市编办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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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7号 7月24日上午,李亚平代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了《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修订)》(草案)《苏州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苏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标准(试行)》和《苏州园林名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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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号 ? 12月22日上午,曲福田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2017年城建交通和水利水务项目资金计划安排、《苏州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草案》《关于加快引导推进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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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5号 11月28日下午,李亚平代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了《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餐饮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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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号 张秀英、茆金和、茆金根、茆立新、茆金萍(户): 征收补偿决定书〔2016〕9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已于2016年11月9日送达你户,你户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搬迁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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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号 3月22日下午,曲福田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将苏州港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调整为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和2016年度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了《2017年度市区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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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号 宋兆龙、赵国萍(户): 征收补偿决定书〔2016〕6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已于2017年2月15日送达你户,你户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搬迁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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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号 5月2日上午,李亚平代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促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苏州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州市“十三五”基础测绘规划》和《苏州市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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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号 5月14日下午,李亚平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1-4月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城区清淤工程有关情况的汇报,举行了常务会议学法专题: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的亮点与难点专题讲座。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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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号 征收人:苏州市人民政府 住所地:本市三香路998号 被征收人:周其林,男,1946年10月19日生,住横塘西街14幢104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4月27日作出苏府征〔2015〕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横塘街道老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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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号 征收人:苏州市人民政府 住所地:本市三香路998号 被征收人:苏州市直属房屋所 法定代表人:顾旭东 职务:所长 住所地:本市侍其巷1号 利害关系人(公房承租人):刘兆明,男,1954年2月15日生,住平江新城家悦花园1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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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号 征收人:苏州市人民政府 住所地:本市三香路998号 被征收人:苏州市直属房屋所 法定代表人:顾旭东 职务:所长 住所地:本市侍其巷1号 利害关系人(公房承租人):张吉敏,女,1937年2月27日生,住福全巷3号102室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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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21~2035)》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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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简称《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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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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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9日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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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苏州市城市地下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苏州市城市道路突发塌陷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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