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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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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9日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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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苏州市城市地下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苏州市城市道路突发塌陷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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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部分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副主任分工调整如下: 刘锋协助做好城乡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和绿化、林业、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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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加快我市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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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第三届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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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第三届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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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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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促进入境旅游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2日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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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决定废止《苏州市公布审计结果试行办法》(苏府〔2001〕81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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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决定废止《苏州市公布审计结果试行办法》(苏府〔2001〕81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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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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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简称《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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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指示要求,切实推动全市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主动性,让节约光荣、浪费可耻成为全行业的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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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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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争当奋进新征程中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排头兵”,进一步深挖国际投资贸易合作新机遇,激励提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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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现将《苏州市2023年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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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保护苏州历史文化资源,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古镇、古村、老街保护利用的相关部署和要求,苏州市首批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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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支持稳岗留工保障经济有序运行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日 (此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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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大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大数据领域创新联合体建设,构建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模式,激发数据创新应用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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