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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城管局《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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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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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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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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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周乃翔市长 副主任:周伟强常务副市长 ?王鸿声副市长 ?徐?明副市长 成?员:蒋来清市政协副主席、市农委主任 ?陆俊秀市政府副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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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保局、卫生局: 市政府同意你们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弃婴弃儿捡拾移交接收和孤残儿童养育安置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弃婴弃儿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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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金珠巷”“丁新巷”地名命名的函》(苏虎枫街办函〔2020〕5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虎丘区枫桥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珠江路西,起点为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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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丘区浒墅关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福寿路”“颜家桥路”“疁溪街”道路地名命名的函》(苏高新浒政〔2020〕38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虎丘区浒墅关镇区域内的3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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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丘区浒墅关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南杨星街”“北杨星街”地名命名的函》(苏虎浒政〔2020〕4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虎丘区浒墅关镇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永莲路东,起点为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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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苏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2020〕1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含关于〔2020〕1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变更通知书)中,被征收补偿对象发生变化,故决定撤销〔2020〕1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含关于〔2020〕1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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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经研究,现对朱宝林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建设,切实提升医疗综合服务能力的建议》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南北共建是省委、省政府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出发,加快苏北新型工业化进程,推进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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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四季和风雅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金庭镇东园公路东侧绿化带以东、马城宫路南侧规划用地以南、庆丰江(系东园公路东河道,未命名、俗称)以西、古樟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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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堤防加固工程是2016年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的防洪治理工程。为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占范围内实物调查工作,确保该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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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港京杭运河高新港区码头一期工程陆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4〕836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13.5213公顷,其中耕地7.416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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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铁新城采莲路北延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1035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1422公顷,其中耕地0.451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铁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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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5批次(18挂)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19〕4361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土地10.5843公顷,其中耕地9.113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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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7批次(18挂)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19〕4358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土地36.6284公顷,其中耕地15.858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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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9批次(18挂)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19〕4485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土地3.4182公顷,其中耕地0.999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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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吴中区
江苏-苏州-常熟市
江苏-苏州-昆山市
江苏-苏州-虎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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