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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仁和致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叙澜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虎丘区浒墅关镇杨木桥浜(河道,未命名、河长制公示牌指称名称,下同)东侧绿化带及空地(位于杨木桥浜东侧、下同)以东、王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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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融政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藏璟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江区松陵街道秋枫街及其东侧电力设施周边绿地以东、庞杨路向西延伸段(未命名)以南、规划道路(地处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实验小学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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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铁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澄澜云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澄阳街道金桥港(河道,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及其东侧规划道路(未命名)以东、蠡塘河路及规划用地(位于蠡塘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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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纬合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悦四季华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胥口镇胥欣路东侧绿化带及横河(系横河桥所跨河道,未命名、俗称,下同)以东、横河以南、东欣路以西、胥箩街北侧绿化带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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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江金晟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河风印月华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江区江陵街道规划道路(未命名,下同)及庞山路以东、运东大道以南以西、东太湖大道北侧绿化带及规划道路以北范围内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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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邻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利邻荟商业中心”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澄阳街道澄月路东侧绿化带以东、富元路南侧绿化带以南、西子河(未命名,河长制公示牌指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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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祥都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云起平江雅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姑苏区苏锦街道江昊路以东、润元路规划向西延伸段(未命名,下同)以南、规划道路(地处锦华星光花园西侧、锦华星光苑东侧,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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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正美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阅湖山雅苑”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香山街道天镜路及其东侧规划用地以东、新建道路(地处云语铂园南侧,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其昌路”)以南、香山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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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城通商务广场”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北河泾街道城通路东侧绿化带以东、芯汇湖南侧绿化带以南、芯汇湖西侧绿化带以西、绿地以北,以及城通路东侧绿化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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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时代云峰大厦”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北河泾街道高铁新城综合大楼东侧绿地及芯汇湖东侧绿化带以东、青龙港路南侧绿化带以南、规划道路(未命名)以西、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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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芯汇湖商务中心”地名调整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芯汇湖商务中心”指称大型建筑物(群)的地名范围调整为:相城区北河泾街道陆港街(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下同)以东、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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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悦威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栖月雅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黄桥街道沈思桥港(河道,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东侧绿化带以东、板桥港(河道,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南侧绿化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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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兆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云锦湾雅苑”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江区盛泽镇苏州盛虹酒店有限公司吴江盛虹万丽酒店宗地(地处哈密路南侧)以东、哈密路以南、澜溪二路以西、舜湖西路北侧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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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元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锦绣雅著花苑”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元和街道齐门北大街东侧绿化带以东、栈条巷浜(河道,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下同)以南、澄帆路西侧绿化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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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卓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未来四季雅苑”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甪直镇东五谷路东侧规划用地及甪直塘(河道,未命名、俗称)沿岸绿化带以东、鸣市路南侧绿化带以南、邹家塘(系陶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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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重要设施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规范和整治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经营活动,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现就苏州市市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禁设区域通告如下: 一、铁路沿线两侧500米左右范围内。 二、矿区周界500米左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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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苏州市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账号开设情况。截至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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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我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市政府决定对2015年10月31日前提前淘汰(不含转出)的老旧机动车实施补助。通告如下: 一、补助范围 补助范围为: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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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以下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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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防控H7N9禽流感病毒传播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家、省和我市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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