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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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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2020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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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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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简称《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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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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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保护苏州历史文化资源,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古镇、古村、老街保护利用的相关部署和要求,苏州市首批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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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动更高水平法治苏州建设,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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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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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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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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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0日 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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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进一步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建设健康中国典范城市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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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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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经资料收集、名录初选、专家审核、社会公示、市地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审核,《苏州市区第三批吴文化地名保护名录》(810条)已确定,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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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2023年2月9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废止《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苏府〔2002〕103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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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推动苏州市“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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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机构,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各工作组(专班),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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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苏州市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全面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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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房三号地块项目的建设需要,2014年5月6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四个月内。 被征收房屋洋泾角74号系私房,房屋所有权人为潘金宝,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336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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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房三号地块项目的建设需要,2014年5月6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四个月内。 洋泾角13号系私房,房屋产权人为浦梅郎。该处原有宅基地使用面积为123.88平方米,宅基地上原先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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