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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和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请批复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请示》(苏市农田〔2022〕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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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苏州市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全面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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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西泾湾路”地名命名的函》(通政发〔2020〕8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虎丘区通安镇区域内,通墅路西、部分路段地处棠前商业中心和棠前如苑西侧,起点为武夷山路规划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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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年,苏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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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2019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20〕106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姑苏区建设用地24.8401公顷,征收土地24.840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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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2019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20〕107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姑苏区建设用地28.8832公顷,征收土地28.883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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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渭塘镇渭泾塘路(聚金路—湘太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1036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2993公顷,其中耕地0.956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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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32批次(2017挂)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19〕4384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土地7.8716公顷,其中耕地5.814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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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富江路南延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399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土地0.26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富江路南延新建工程。 二、征收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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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黄楼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262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土地0.4195公顷,其中耕地0.236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黄楼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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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漕湖产业园路网(腾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20〕4022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2433公顷,其中耕地0.910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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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昌兴路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426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903公顷,其中耕地1.924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昌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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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凤湖路二期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756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8893公顷,其中耕地0.432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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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支二路一期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430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3676公顷,其中耕地0.078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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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欣湖路(一期)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382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9478公顷,其中耕地2.590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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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劲地产(苏州)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溪云春晓华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沽浦路规划向北延伸段(未命名)以东、民胜路以南、兴浦路以西、金胜河(未命名,河长制公示牌指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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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劲地产(苏州)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溪云春晓华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沽浦路规划向北延伸段(未命名)以东、民胜路以南、兴浦路以西、金胜河(未命名,河长制公示牌指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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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葑、斜塘、唯亭、胜浦街道办事处: 《娄葑街道斜塘街道唯亭街道胜浦街道关于行政区划变更的请示》(苏园娄呈字〔202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金鸡湖街道。以娄葑街道的新城、新加、都市、师惠、东方、贵都、新馨、沁苑、四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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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沧浪、金阊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府(2002)103号文件的精神,经调查研究,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调整苏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现予以公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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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房三号地块项目的建设需要,2014年5月6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四个月内。 洋泾角26号系私房,房屋权利人为潘云男、潘云福、周爱芹。经认定,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50.8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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