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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高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康阳大厦”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黄埭镇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黄埭派出所以东、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黄埭派出所北侧规划用地及仁心街以南、康阳路西侧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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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香江万鼎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翡翠天辰雅寓”“翡翠天辰商务广场”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你们申报的位于吴中区长桥街道区域内的1个住宅区地名和1个大型建筑物(群)地名予以命名。 一、住宅区 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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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碧捷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山樾云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虎丘区浒墅关镇罗家门路以东、白鹤山路以南、兰风寺路西侧规划用地以西、余杭桥浜(系王宴岭路北侧河道,未命名、俗称)北侧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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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滨园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水映汀兰雅苑”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郭巷街道东环南路以东、规划道路(位于东方大道南,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长观路”)及新建道路(位于东方大道南,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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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星河博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盛世新著花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虎丘区横塘街道鑫苑路及沿街商住楼(位于鑫苑路东侧,下同)以东、窑浜(河道,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及规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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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星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舜湖和风雅苑”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江区盛泽镇福州路以东、敦煌路以南、大洋港(系绸都大道西侧河道,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下同)西侧绿地以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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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烜华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华汖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天境上辰花园”设立组团区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当地居民生活,同意将“天境上辰花园”指称住宅区划分为“天境上辰花园南区”“天境上辰花园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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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裕晖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东吴南路商业中心”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城南街道泱望雅苑以东、商城大街及泱望雅苑以南、东吴南路西侧绿地及轨道交通设施以西、石湖西路及其北侧轨道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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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裕晖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泱望雅苑”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跨吴中区城南街道、长桥街道区域,位于西塘河(地处阳光水榭花园西侧,未命名、俗称)东侧绿化带以东、商城大街以南、石湖西路北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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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凤起和鸣雅苑”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元和街道御窑路东侧绿化带以东,黄蠡路南侧规划道路(未命名)以南,宣公路以西,嘉境天成花园北侧新建道路(未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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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正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江南沄著商务大厦”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中区太湖街道江南沄著花园以东、东太湖路南侧绿化带以南、雷山路西侧绿化带以西、济之街以北范围内建设的大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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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祺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青樾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跨吴中区胥口镇、木渎镇区域,“香山工坊”以东以南、灵山路西侧绿化带及“香山工坊”以西、“香山工坊”以北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区命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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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锐禹华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星辰四季花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澄阳街道花海家园以东、规划道路(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林巷路”)以南、澄云路西侧绿化带以西、蠡塘河路北侧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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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铁融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吴韵青秀华庭”“青秀商务大厦”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北河泾街道区域内的1个住宅区地名和1个高层建筑物地名予以命名。 一、住宅区 将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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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卓元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溪和花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相城区阳澄湖镇济民塘(河道,未命名、俗称)东侧绿地以东、百万溇(河道,未命名、俗称)及聆湖丽墅以南、圣堂河(未命名、俗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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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置业(苏州吴江)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清枫和苑”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江区松陵街道秋枫街东侧绿地以东、鲈乡河(地处规划道路[地处樾丽云庭南侧,未命名]南侧,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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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25日,全市政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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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行政机关(含部分参公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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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苏州市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账号开设情况。截至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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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我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市政府决定在《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老旧机动提前淘汰实施补助的通告》(苏府通〔2014〕5号)的基础上,对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范围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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