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健康城市“531”行动计划的通知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健康城市“531”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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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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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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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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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收费)采集公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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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制订的《苏州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收费)采集公布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 苏州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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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8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

  •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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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修订的《苏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 (此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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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代表、委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

  •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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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有关计划已于2015年2月5日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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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太湖流域生态农业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153号)要求,加快全市农业绿色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太湖水环境

  • 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等4张清单的通知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4号

  • 市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50项,其中2项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苏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简称《规定》)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度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

  • 市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园林名录》(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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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要求,实现苏州园林的群体性保护,依据《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苏州园林名录》

  • 市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177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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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削减177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49项,下放12项

  • 市政府关于新设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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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经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新设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通知如下: 一、同意新设行

  • 市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四批控制保护建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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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市文物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选出的38处文物保护单位和51处控制保护建筑,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为我市第七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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