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十四五”深入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的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十四五”深入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的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促进入境旅游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2日 (此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苏州市“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苏州市“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3年6月1日,《苏州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条例》,经研究,决定将苏州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更名为苏州市终身学习促进委员会,成员名单如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园林分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2〕247号)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现将《苏州市2023年政府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支持稳岗留工保障经济有序运行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日 (此件公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大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大数据领域创新联合体建设,构建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模式,激发数据创新应用活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进一步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建设健康中国典范城市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此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苏州市食盐安全供应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6月16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食盐安全供应应急处置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推动苏州市“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机构,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各工作组(专班),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江苏-苏州
根据保障房三号地块项目的建设需要,2014年5月6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四个月内。 被征收房屋洋泾角15号系私房,房屋所有权人为沈三福,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179.63平方米。另有违法建
江苏-苏州
根据保障房三号地块项目的建设需要,2014年5月6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四个月内。 洋泾角82号系私房,由郁木根申请批准建造,该房屋为三楼三底,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264.3平方米,另有
江苏-苏州
根据国家、省、苏州市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账号开设情况。截至2021年8月26日,全市政府系统(含部分
江苏-苏州-常熟市
江苏-苏州-吴中区
江苏-苏州-常熟市
江苏-苏州-昆山市
江苏-苏州-虎丘区
提交选址计划
需求分类
土地
厂房
仓库
写字楼
注册公司&税收优惠
商铺&品牌拓展
其他
意向区域
计划描述
企业名称
企业地区
注册资本
预计产值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