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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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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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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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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房地产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27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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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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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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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教育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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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已经十二届市委第173次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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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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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超标粮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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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苏州市全面推进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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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苏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9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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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去年以来,部分基层单位反映村(社区)盖章事项“反弹”、负担加重。市“政社互动”和城乡社区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法制部门、姑苏区民政部门,经专题调查和多轮审查,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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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统一县级市场监管执法标识和执法制服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15号)文件,经研究,对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标志标识作如下调整: 全市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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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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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36号),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落实任务,结合《关于支持推进现代公益“大慈善”发展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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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加快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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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6部门《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57号),我市被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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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培育社会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苏州地区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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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推进苏州市耕地轮作休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和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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