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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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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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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争当奋进新征程中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排头兵”,进一步深挖国际投资贸易合作新机遇,激励提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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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行政立法水平,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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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行政立法水平,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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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动更高水平法治苏州建设,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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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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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数字苏州建设的意见》《苏州市数据条例》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苏州大数据领域的创新应用研究,提升大数据关键技术水平,培育创新应用场景,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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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0日 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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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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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2023年2月9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废止《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苏府〔2002〕103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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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苏州市食盐安全供应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6月16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食盐安全供应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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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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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和《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预防和控制H7N9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现对暂停市区活禽交易公告如下: 一、暂停市区活禽交易。自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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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和《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预防和控制H7N9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现对暂停市区活禽交易通告如下: 一、暂停市区活禽交易。自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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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太湖围网拆除补偿方案及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太湖围网拆除工作涉及的对象 在太湖苏州市行政区域水域内从事围网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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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房三号地块项目的建设需要,2014年5月6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四个月内。 洋泾角123号系私房,为一楼一底,系由郁军英申请批准建造,合法建筑面积为87.54平方米,另有违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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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房三号地块项目的建设需要,2014年5月6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四个月内。 洋泾角26号系私房,房屋权利人为潘云男、潘云福、周爱芹。经认定,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50.8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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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房三号地块项目的建设需要,2014年5月6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四个月内。 洋泾角82号系私房,系由郁泉生申请批准建造,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51.35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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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苏州市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账号开设情况。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全市政府系统(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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