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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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苏州市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已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推进。 ?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

  •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推进产业资本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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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苏州市加快推进产业资本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第七批苏州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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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苏州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苏市委农发〔2019〕4号),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地上报的农业园区进行综合评价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室决定认定张家港市大新镇老

  • 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市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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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旅游局、园林和绿化局、安监局: 近年来,随着水上餐饮、观光旅游的不断兴起,全市特别是太湖、阳澄湖水域的各种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大量增加。为切实加强乡镇农用自备船舶

  • 市政府关于变更和撤销部分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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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经复查考核、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及社会公示,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予以变更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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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市、昆山市、姑苏区人民政府,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18〕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全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维修改造有关标准可参照《苏州市区老住宅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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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府公[2012]5号? ?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虎丘地区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造虎阜路两侧部分地块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江苏-苏州

    苏府公[2012]6号? ?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江苏-苏州

    苏府公[2014]9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山塘四期工程(二期)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江苏-苏州

    苏府公〔2012〕14号 ?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五标段)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江苏-苏州

    苏府公〔2012〕16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新兴村地块旧城改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江苏-苏州

    苏府公〔2012〕9号 ?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金阊区金家村地块旧城改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江苏-苏州

    苏府公〔2013〕3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潘祖荫故居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江苏-苏州

    苏府公〔2013〕4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工程13号地块(一期)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

  •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江苏-苏州

    苏府征[2014]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山塘四期工程(二期)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 青山桥浜:9号、20号至26号、39号

  •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江苏-苏州

    苏府征[2014]3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虎丘地区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造虎丘路东侧地块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三期)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

  •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江苏-苏州

    苏府征[2014]5号 ?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规划上林路西、虎阜路北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 花园弄:4号、6号、

  •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江苏-苏州

    苏府征〔2013〕3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潘祖荫故居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南石子街7号(平江局平江南石子街7号四进西楼)、南

  •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江苏-苏州

    苏府征2013〕5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南环快速路西延高新区段(横塘街道段)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站头上:1、2、6-1、1

  • 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苏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和苏州电力工业学校建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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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政复〔2003〕45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苏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 和苏州电力工业学校建制的批复 江苏省电力公司: 你们《关于撤销苏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和苏州电力工业学校建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苏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和苏州电力工业学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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