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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征[2014]5号 ?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规划上林路西、虎阜路北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 花园弄:4号、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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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征〔2013〕3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潘祖荫故居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南石子街7号(平江局平江南石子街7号四进西楼)、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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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征2013〕5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南环快速路西延高新区段(横塘街道段)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站头上:1、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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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03〕45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苏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 和苏州电力工业学校建制的批复 江苏省电力公司: 你们《关于撤销苏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和苏州电力工业学校建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苏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和苏州电力工业学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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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3〕104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高新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苏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3〕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枫桥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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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4〕35号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水生态 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苏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3〕1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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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四五”新型城镇化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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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发布?2004年7月2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9月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第二次修正?2019年1月3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第三次修正?2020年4月21日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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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4日苏府〔2008〕40号文发布?根据2019年1月3日苏府规字〔2019〕1号文修正)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出口名牌对开拓国际市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导向作用,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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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苏州市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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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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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和市委第48次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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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强化机制推进产业创新集群和新兴服务业细分领域发展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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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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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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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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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防控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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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2号)和《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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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苏州市加快培育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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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 ?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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