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

  •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园林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园林分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

  • 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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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2〕247号)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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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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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现将《苏州市2023年政府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稳岗留工保障经济有序运行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支持稳岗留工保障经济有序运行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日 (此件公

  • 关于公布首批大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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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大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大数据领域创新联合体建设,构建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模式,激发数据创新应用活

  • 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建设健康中国典范城市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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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进一步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建设健康中国典范城市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此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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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食盐安全供应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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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苏州市食盐安全供应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6月16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食盐安全供应应急处置

  • 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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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是厘清行政执法职责界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基本保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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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是厘清行政执法职责界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基本保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公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苏州市“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保护传承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推动苏州市“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

  • 关于印发《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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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市(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机构,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各工作组(专班),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江苏-苏州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2〕247号)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3年6月12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下列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洋泾角15号被征收人沈三福(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江苏-苏州

    根据保障房三号地块项目的建设需要,2014年5月6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四个月内。 被征收房屋洋泾角15号系私房,房屋所有权人为沈三福,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179.63平方米。另有违法建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洋泾角82号被征收人郁木根(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江苏-苏州

    根据保障房三号地块项目的建设需要,2014年5月6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四个月内。 洋泾角82号系私房,由郁木根申请批准建造,该房屋为三楼三底,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264.3平方米,另有

  •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情况的通报

    江苏-苏州

    根据国家、省、苏州市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账号开设情况。截至2021年8月26日,全市政府系统(含部分

  • 苏州市关于清明祭扫服务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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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切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20〕60号)精神,为有效减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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