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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北仙桥弄”地名注销的函》(平街办〔2023〕33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平江街道区域内的“北仙桥弄”指称道路地名予以注销。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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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程桥弄”地名命名的函》(姑双办〔2023〕35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双塔街道二郎巷河(未命名,河长制公示牌指称名称)东,起点为十全街21号住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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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灵慧寺弄”地名命名的函》(姑双办〔2023〕36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双塔街道人民路东,起点为通关坊、止点为孝义坊的道路命名为“灵慧寺弄”。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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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觅渡巷”地名命名的函》(姑双办〔2024〕19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双塔街道觅渡中学校东侧,起点为杨枝塘路、止点为里仁路的道路命名为“觅渡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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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圆通巷”地名命名的函》(姑双办〔2022〕46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双塔街道南石皮弄西,起点为华家场、止点为阔家头巷向东延伸段(未命名,地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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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竹辉路”地名调整的函》(姑双办〔2022〕47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双塔街道区域内的“竹辉路”指称道路起点调整为里河新村。经调整后,“竹辉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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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苏锦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城北东路”地名更名、调整的函》(苏街办〔2021〕36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跨相城区元和街道和姑苏区平江街道、苏锦街道区域的“城北东路”指称道路更名为“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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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苏锦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梅林庙街”地名命名的函》(苏街办〔2023〕1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苏锦街道友谊河路东,起点为平海路、止点为平润路的道路命名为“梅林庙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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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苏锦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正谊路”地名命名的函》(苏街办〔2024〕18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跨姑苏区苏锦街道、相城区元和街道区域,位于广济北路东,起点为姑苏区苏锦街道平津路、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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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缪家村巷”地名命名的函》(姑沧新城〔2024〕5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吴门桥街道胥台河(未命名,水利部门指称名称)西侧,起点为劳动路、止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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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因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江海副市长 副组长:徐业洲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钱志健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范建青市发改委副主任 金晓虎市经信委副主任 钱金泉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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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枫津大街商业广场”地名命名的函》(苏虎枫街办函〔2020〕4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虎丘区枫桥街道滨河路东侧绿化带以东、津桥街以南、枫运路以西、枫津大街以北范围内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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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我市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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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苏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苏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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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苏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苏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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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铁新城蠡太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757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8216公顷,其中耕地1.747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铁新城蠡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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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2019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20〕108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姑苏区建设用地27.7604公顷,征收土地27.760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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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产业路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266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土地1.5416公顷,其中耕地0.806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产业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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