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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石湖和上方山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3日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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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水务局)组织编制的《苏州市城市中心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对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积极做好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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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16年度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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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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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第二阶段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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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在县级市、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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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三五”基础测绘规划》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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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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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四五”标准化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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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四五”气象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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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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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修订稿)》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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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贯彻〈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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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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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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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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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气象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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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立法工作中加强普法工作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8日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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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2月26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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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苏州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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