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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16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新区环山路(渚镇路-惠东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959号)批准,同意我市建设用地0.679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4101公顷;征收土地0.6799公顷。现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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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24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2019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153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29.798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1145公顷;征收土地29.7984公顷。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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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2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溪翔南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851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0.765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7640公顷;征收土地0.765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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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40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18年第1批次(12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5007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1.692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5780公顷;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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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44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陶浜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4203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0.9386公顷;征收土地0.938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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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50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天镜南路(承祖路—伍相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4252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0.912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7274公顷;征收土地0.912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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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54号 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永兴路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苏自然资函〔2018〕185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4795公顷,其中耕地0.0385公顷。现将《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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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57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经三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4253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0.6043公顷;征收土地0.604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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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58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海藏西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4258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1.6821公顷;征收土地1.682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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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67号 经省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春兴路(康阳路—汤浜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377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8723公顷,其中耕地1.927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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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70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9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73号)批准,同意我市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25.4843公顷,其中耕地0.225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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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76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橘林街(君益路—景周街)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346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1.899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4183公顷;征收土地1.5167公顷。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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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80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东太湖堤线二期暨滨湖大道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4198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52.263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1877公顷;征收土地5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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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82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莫旦街(天鹅港大街—雷山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317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2.771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4697公顷;征收土地2.742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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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87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姚舍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4186号)批准,同意我区批准建设用地1.367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1528公顷;征收土地1.3670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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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88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9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517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8.6827公顷,其中耕地1.711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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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通〔2019〕90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黄埭镇方桥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519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0542公顷,其中耕地0.993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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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同里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安佳里”地名命名的函》(同政函〔2022〕1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江区同里镇杨鸭浜自然村、无名建筑区域(位于杨鸭浜自然村南侧,下同)及苏州市吴江区屯村幼儿园以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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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同里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富土新村”地名命名的函》(同政函〔2019〕3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江区同里镇富土路及其东侧绿地以东、陈家浜(系紫来华府南区南侧河道,未命名、俗称)及其南侧绿地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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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同里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花泾新村”地名命名的函》(同政函〔2019〕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吴江区同里镇花泾浜路以东、花泾港(系沐庄湖路北侧河道,未命名、俗称)以南、沐庄湖路北侧规划用地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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