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江苏-苏州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黄楼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262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土地0.4195公顷,其中耕地0.236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黄楼路工程。

  •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江苏-苏州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漕湖产业园路网(腾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20〕4022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2433公顷,其中耕地0.910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

  •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江苏-苏州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昌兴路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426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903公顷,其中耕地1.924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昌兴路

  •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江苏-苏州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凤湖路二期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756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8893公顷,其中耕地0.432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凤

  •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江苏-苏州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支二路一期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430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3676公顷,其中耕地0.078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

  •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江苏-苏州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欣湖路(一期)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382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9478公顷,其中耕地2.590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

  •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溪云春晓华庭的复函

    江苏-苏州

    矿劲地产(苏州)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溪云春晓华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沽浦路规划向北延伸段(未命名)以东、民胜路以南、兴浦路以西、金胜河(未命名,河长制公示牌指称名称

  • 市政府关于同意命名溪云春晓华庭的复函

    江苏-苏州

    矿劲地产(苏州)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溪云春晓华庭”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在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沽浦路规划向北延伸段(未命名)以东、民胜路以南、兴浦路以西、金胜河(未命名,河长制公示牌指称名称

  • 市政府关于同意变更娄葑、斜塘、唯亭、胜浦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苏州

    娄葑、斜塘、唯亭、胜浦街道办事处: 《娄葑街道斜塘街道唯亭街道胜浦街道关于行政区划变更的请示》(苏园娄呈字〔202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金鸡湖街道。以娄葑街道的新城、新加、都市、师惠、东方、贵都、新馨、沁苑、四季新

  •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苏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省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

  • 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市区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12月9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

  • 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

  • 关于印发《苏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 27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苏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

  • 关于转发苏州市市区依靠社会力量抢修保护直管公房古民居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管局、文物局制订的《苏州市区依靠社会力量抢修保护直管公房古民居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

  • 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意见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 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意

  • 关于转发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保护建筑完好率测评办法的通知(试行)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了客观、公正反映我市遗产保护现状,明确下一步保护的目标任务,市文物局根据《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研究制定了《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保护建

  • 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的通知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预防、控制我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并规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现将《苏州市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

  • 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

  •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此件

  •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已经十二届市委第173次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

共 24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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