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江苏-苏州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市政府决定公布204个苏州市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5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行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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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指示精神,推动全市餐饮行业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开展餐饮行业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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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此件公

  • 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博士后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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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地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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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金融创新与企业创新、科技创新的有效融合,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区域联动、整合条块资源,运用市场手段引进社会资本和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投资我市新兴产业,促进全

  • 关于对城镇事业单位实行失业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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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省政府《关于对城镇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的通知》(苏政发〔1

  •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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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19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市长 周乃翔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苏州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中共苏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

  •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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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6日在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市长?吴庆文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苏州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

  • 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市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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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苏州市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

  •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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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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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和市委第48次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机制推进产业创新集群和新兴服务业细分领域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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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强化机制推进产业创新集群和新兴服务业细分领域发展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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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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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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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

  •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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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

  • 市政府关于认定苏州市第二十七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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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苏府〔1997〕115号),由企业申报,经各地推荐和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审核,市政府批准认定东部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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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22年7月起,我市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1805元/月提高到1880元/月。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上世纪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江苏-苏州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22年7月起,我市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1805元/月提高到1880元/月。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上世纪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生物医药产业潜力地标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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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根据《全力打造苏州市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地标实施方案(2020~2030)》和《苏州市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强链补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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