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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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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苏府〔1997〕115号),由企业申报,经各地推荐和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审核,市政府批准认定张家港扬子江冷轧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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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对接,加快培育未来产业,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苏州始终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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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苏委办发〔2019〕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苏新汽工办〔2022〕2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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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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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苏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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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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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苏化厂及周边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14年3月3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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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我市开展了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工作。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企业知名字号评审委员会审查,并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市政府决定认定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等106家企业为苏州市第四批企业知名字号。公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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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我市开展了苏州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工作。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企业知名字号评审委员会审查,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市政府决定认定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8家企业为苏州市第六批企业知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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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开展了苏州市本级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对象 七浦塘、西塘河和姑苏区黄花泾、胥江、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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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苏州市中心城区企业征收搬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6日 ? 苏州市中心城区企业征收搬迁的实施意见 为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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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苏州市中心城区企业征收搬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6日 苏州市中心城区企业征收搬迁的实施意见 ? 为有序推进中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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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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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苏州市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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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强化机制推进产业创新集群和新兴服务业细分领域发展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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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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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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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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