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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征〔2012〕17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虎殿路西、金政街南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后沈埂(新城村八组):1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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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征〔2013〕2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潘世恩故居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钮家巷1-3号独户。(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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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国家碳达峰试点(苏州工业园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正式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碳达峰试点(苏州工业园区)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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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湖东社区工作委员会: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桥梁地名命名的函》(苏园湖东社〔2020〕1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区域内的3座桥梁地名、斜塘街道区域内的10座桥梁地名、唯亭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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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苏园金办〔2023〕4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南施街东,起点为旺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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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调整、命名的函》(苏园胜办〔2022〕1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区域内的4条道路地名予以调整、命名。 一、道路地名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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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苏园胜办〔2024〕10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区域内的5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娄斜港(河道,水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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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桥梁地名命名的函》(苏园斜塘办〔2020〕7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区域内的15座桥梁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金堰路,跨陈家台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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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朗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百强汽车商业广场”地名调整和“拾萃商业广场”地名命名的函》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百强汽车商业广场地名范围予以调整、拾萃商业广场地名予以命名。 一、地名调整 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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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国有企业的权责边界,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型为市场化运行主体,自公告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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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上海第三届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进行,切实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江苏省公安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等规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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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上海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进行,切实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江苏省公安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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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2〕86号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2011-2030)的请示》(苏府呈〔2012〕8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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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3〕83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美锦汇风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码头外开放的批复 太仓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苏州美锦汇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省级验收的请示》(太政呈〔2013〕1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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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4〕59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华能苏州工业园区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太仓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省级验收的请示》(太政呈〔2013〕91号)收悉。现批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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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4〕86号 省政府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 规划(2012-2030)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的请示》(苏府呈〔2014〕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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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6〕44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高新区通安镇 等镇(区、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苏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6〕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新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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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保障房三号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保障房三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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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有关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负担不均的矛盾,市政府决定从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对市区全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的离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现将《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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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2019年8月26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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