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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根据《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2018~2022年)》(苏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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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根据《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2018~2022年)》(苏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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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支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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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委员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推动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5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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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委员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推动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5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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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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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废止《苏州市市区罚没收入代收代缴暂行办法》(苏府办〔2000〕32号)、《转发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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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废止《苏州市市区罚没收入代收代缴暂行办法》(苏府办〔2000〕32号)、《转发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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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加速创建一流教育科研机构的若干意见》已经全市创新工作第28次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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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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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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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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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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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苏府〔1997〕115号),由企业申报,经各地推荐和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审核,市政府批准认定张家港扬子江冷轧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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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对接,加快培育未来产业,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苏州始终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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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苏委办发〔2019〕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苏新汽工办〔2022〕2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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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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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苏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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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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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苏化厂及周边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14年3月3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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