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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公〔2012〕3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虎丘地区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造虎丘路东侧地块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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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公〔2013〕5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南环快速路西延高新区段(横塘街道段)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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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征[2013]7号 ?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解放新村危旧房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解放新村:1至13幢整幢及车库;炒米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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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征[2014]6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金阊新城虎池路两侧、泥店港南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 长泾庙新村7号、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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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征〔2012〕14号 ?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五标段)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王家桥浜: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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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征〔2012〕17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虎殿路西、金政街南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后沈埂(新城村八组):1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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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征〔2013〕2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潘世恩故居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钮家巷1-3号独户。(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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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2013]169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西园新村及周边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13年6月14日至2013年7月13日,通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szjsj.gov.cn)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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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2013]197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金阊新城虎池路西、金储街两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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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2013]253号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金阊新城虎池路两侧、泥店港南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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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2014]3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保障房三号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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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2012〕209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沧浪区陆家村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12年7月30日至2012年8月30日,通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szjsj.gov.cn)并在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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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2〕86号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2011-2030)的请示》(苏府呈〔2012〕8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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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3〕83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美锦汇风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码头外开放的批复 太仓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苏州美锦汇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省级验收的请示》(太政呈〔2013〕1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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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4〕59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华能苏州工业园区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太仓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省级验收的请示》(太政呈〔2013〕91号)收悉。现批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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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4〕86号 省政府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 规划(2012-2030)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的请示》(苏府呈〔2014〕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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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6〕44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高新区通安镇 等镇(区、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苏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6〕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新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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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商贸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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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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