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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更好地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苏府规字〔2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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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更好地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苏府规字〔2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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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更好地支撑引领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苏府规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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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力打造全球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根据《全力打造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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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稳步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做好2018~2020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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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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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2023~203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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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苏府〔1997〕115号),由企业申报,经各地推荐和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审核,市政府批准认定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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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苏州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4月9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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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企业创新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推进企业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核心竞争力,勇登行业高峰,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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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根据《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苏委办发〔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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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推进气象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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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由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2〕78号)文件的制定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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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苏州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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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家级开发区赋权清单(2024年版)》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开发区行政管理的实际需求,依照法定程序将相关职权赋予开发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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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支持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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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委员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动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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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委员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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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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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推进苏州上市公司做优做强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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